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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债公司:股权继承产生问题怎么办
股权继承产生问题怎么办 一、股权继承产生问题怎么办   1、小股东救济制度。   如果继承人是小股东,一旦小股东受到大股东、老股东的不当排挤和压迫,可以援引2005年《公司法》第34条规定的查账权、第75条规定的退股权、第183条规定的解散公司诉权,以寻求公平合理的救济途径。   2、大股东维权方案有限责任公司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,由于继承人继承股东身份,很有可能发生继承人与原股东不合的问题,以下几种救济方法:   (1)继承人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,退出公司。   (2)控股股东可以借助于表决权优势通过股东决议解散公司,并进行清算。   3、如果符合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条件,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。 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因自然人股东死亡被继承,其实就是股权被转让的一种特殊情形,受到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影响,股权继承构成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冲击。   二、股权继承该怎么办理   股权继承的流程如下所示:   1、公司规章制度认可当自然人死亡时,其在本公司合法持有的股权可以继承。也就是说,要继承股权,首先要由公司的其他股东一致认可。依据《公司法》第七十五条规定,自然人股东死亡后,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;但是,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   2、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,到工商行政部门填写股权变更申请书,将被继承人的姓名改为继承人的姓名。要带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遗嘱或者是两者的亲属关系证明,还有股东大会关于该变更申请的认可书。   3、修改公司的规章制度。   三、股权继承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 1、股权继承应符合公司章程。   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动准则的书面文件。公司章程可以委托其中一个股东制作,但最后必须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,公司章程才能生效。   2、尊重股东去世之前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继承的约定。   对这种约定,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,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现象存在,就应认可其法律效力,即使公司法给出了某种解决方式,也应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。3、尊重继承人与公司原股东的意思表示。   股东之间事先没有约定,但去世股东的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就股权继承达成协议,对该协议,由于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也应该按该协议履行,但应以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为限。   4、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继承股权。   当股东之间事先没有约定,事后也不能达成协议时,由于各继承人原来并不是公司股东,虽然按公司法的规定他们可以继承股东资格,但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,各继承人要想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,应由他北京追债公司们向公司提出申请,由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,由尚健在的股东表决,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他们入股的,他们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。   上面的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。综上可知,遇到不同的问题,解决办法不同,股权继承应符合公司章程,在章程条款没有限制规定的情况下,继承人有权继承股权和股东资格。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,欢迎咨询我们的本讨债公司调查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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